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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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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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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口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整理了海口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海口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申领条件 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

海口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整理了海口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海口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图1)

  海口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申领条件



  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领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海口市户籍居民一致;



  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可向居住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换领、补领手续



  据介绍,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补办签注手续后恢复居住证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具体申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居住证申领业务,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在学校连续就读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三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一)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凭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3.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登记信息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整,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信息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二)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已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但未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凭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向居住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及《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报值班领导审批后,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第五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六条居住证由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



  第七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八条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申领居住证或申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城区所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送到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农村所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送到各分局办证中心。



  各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自收到申办信息或居住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或办理签注手续。城区公安派出所2个工作日,乡村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并将居住证发给申请人。



  第十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时停止办理暂住证。原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与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



  拓展阅读:异地落户海口政策开始办理



  记者在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海南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日前由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细则》的出台,意味着酝酿两年多的海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新政策将落地生效。即日起,海南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的办理工作。



  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广大群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如下解读:



  记者: 我省户口迁移新政策总体调整的范围都有哪些?



  答:(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对于本省户籍的居民,除海口、三亚市外,在其它市县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本省户籍的居民,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制定出台我省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一、记者 : 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还有& 农业户口&与& 非农业户口&之分吗?



  答: 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 农转非&和& 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 居民户口&。 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二 、 记者:如果本人是下面市县的户口,现在海口或三亚工作、居住、生活,是否可将户口迁到海口或三亚落户?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在海口市或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或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前提:必须是本省居民;落户自愿的原则。



  申请在海口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记者:& 除海口、三亚外,在本省其他市县落户有什么规定?



  答: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省居民申请在三沙市、儋州市登记常住户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四、 记者:第四条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是否包括农村地区?比如在农村有宅基地证等合法住所证件的是否同样可以自由迁移?



  答:不包括农村。农村户口迁移按照原规定办理。



  五、记者:外省居民户口,现在一家人都在海口市(其他市县)居住、生活,是否可在海口市(其他市县)落户?



  答: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基础指标。包含5项: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3个10分两个20分。



  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



  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



  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注意:没有投资加分项



  六、 记者:本人按照积分落户条件,已到公安机关提交了相关材料,如何知道是否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 市县(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减分数达到80分的,应当实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其落户分值,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记者: 高校毕业生,现在海口市自己创业成立了一家公司,是否可以在海口市落户?



  答:我省总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和人才落户海南。



  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本省引进高层人才,经省政府批准的园区人员申请落户 《细则》第七条:高校毕业生落户规定: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本人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所有合法企业都可以。



  (二)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本省高考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直共同生活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记者: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人才如何落户



  答: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办理落户手续。(补充)享受落户政策:可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就业地落户政策。



  本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按本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享受落户政策:引进的中国籍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选择在我省任一城市落户,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



  九 、 记者:夫妻互相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以上3种落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夫妻互相投靠居住生活满一年的,可在夫妻一方居住地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人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生活,可在父亲或母亲居住地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或母亲(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已随成年子女一起居住生活的,可在子女居住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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