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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落户办理流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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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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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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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北京的留学生是比较多,很多的留学生想要让自己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希望自己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会选择在北京落户,想要在北京落户的话,要注意一下落户的相关政策和内容,那么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内容是什么?北京留学生落户流程是什么?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内容是什么?北京留学生落户流程是什么?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内容是什么?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落户办理流程一览(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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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学生北京落户政策规定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人360天内)。无论怎么算,就是你结结实实在国外待够360天。不管你中途回来过几次,回来多多久,总而言之就是把你在国外待的每一天都累加起来,大于或等于360天,如果没有,就失去资格咯。

2、留学生北京落户政策规定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意思是从你回国那一天起,一直到你收到留学服务中心通知,把落户材料交到留学服务中心的那一天,间隔不能超过两年。

3、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单位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的。举个例子,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个名额 ,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的,数量会有所上升,比如银行或者证券等行业。公司每年留学落户是有名额限制的,一般是2-3人。切记,入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排到第几个。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内容是什么?北京留学生落户流程是什么?

北京留学生落户流程是什么?

1、学历认证。所有的落户申请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学历认证,如果还没有认证的同学,可以自己在网络上查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找好接收单位,和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3、档案转移。这一步会稍微麻烦一些。如果是出国前已经将档案转移到留服的同学就不用担心了。如果是回国后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儿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出国前最后一个就读院校或者是就业单位。找到存档单位后,准备材料去留服开具调档通知单。具体的清单,可以查询留服中心网站。递交材料时,留服会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个人注册。单位预约材料递交时间。也就是到留服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同时单位通过数字证书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

要落户北京的话,要注意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办理,准备好自己的相关资料,进行申请,以上就是关于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内容是什么和北京留学生落户流程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在办理落户的时候要注意,注意接收的单位,同时也要注意自己档案转移的办理流程。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流程详解!快来了解一下吧!&

留学生落户上海,是目前最为便捷的方式之一,和应届生不同的是不需要打分,满足条件即可申请落户。关于2年和1年解释一下:2年指,留学生回国入境的那天开始到在上海开始工作(必须要为国内首份工作在上海)不超过2年;1年没有明确指出要在境外呆满365天的要求,但是课程最好为1年的课程。所以,如果你在国外工作了N年,想来上海依然是可以落户的。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落户办理流程一览(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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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 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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