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积分落户政策虽难度不一 但无疑都渐进性地“开闸放水”
近日,相继推出的关于流动人口落户的两大政策备受关注——《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有专家指出,这一系列政策显示,中央和地方政府正一起积极探索,致力于在严控大城市人口聚集与落实流动人口的“同城待遇”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在户籍管理政策日渐开放的大势之下,北京积分落户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意味着全国户籍制度管理最严格的首都实现了政策“破冰”。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市区常住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城市,均已提出或实施各自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虽然这些指标各具导向、落户难度不一,但无疑都为怀揣“大城市梦”的人群渐进性地“开闸放水”。
北京上海倾向“高端” 广州深圳范围更广
在目前超大城市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当中,主要包括加分和减分两个部分。在加分当中,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社保缴纳年限等成为基本内容,而不良信用记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均成为减分项。各城市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明显反映出城市管理者的不同考量和导向。
落户区域。北京、上海、广州均提出了对积分落户的区域导向。其中,北京出于人口向城市中心区以外疏解的压力,对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进行了加减分区别对待;上海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该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广州则提出“政策导向区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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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推动力。其中,北京对产业转移和创业提出加减分设计,对违反落后产业转移导向的申请人也将进行减分,而对符合创业方向的申请人则给予加分。上海、广州、深圳则对投资带动当地就业提出了加分设计。
教育工作背景。北京提出仅对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背景的申请人进行加分,体现出对申请人较高受教育程度的要求。而广州、深圳两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受益范围更广,并非仅限于高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均明确了大学本科以下教育程度申请人的积分。在深圳,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和博士研究生一样的100分加分。
社会贡献附加值。如获得奖励和社会贡献等等。深圳对申请人献血、科学发明创造、义工、慈善等方面的表现设置了积分。而广州则为申请人毕业院校设计了积分。
排名与资格等信息有待进一步透明
北上广深不同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反映出每个城市当前发展的不同特点和难题。
数据显示,截至底,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的常住人口分别达到2425万人、2151万人、1308万人和1077万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北京的人口矛盾在全国最为严峻,新的积分落户体系是根据北京定位提出的。如首都不能发展低端产业,因此方案中,在低端产业就业减分;同时,为了实现人口疏解,对于人口流向也设置了加减分指标。
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不管积分多少,最终是否能落户取决于政府提出的分数线,而实际上则是由政府控制的落户总数来决定的。各地每年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均由政府动态掌握,积分分值政策和落户分数线并非长期固定。比如,上海和广州每年都会调整积分政策。北京的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积分落户每年都需申请一次。
此外,记者发现,尽管多个城市表示将对积分排名和最终获得落户资格的个人进行公示,但是目前鲜有对积分分数线作出的说明以及获得落户资格个人积分数值的公开。
对此,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认为,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现行积分落户政策反映了城市的发展特点和面临的发展难题。但尽管如此,政府对于积分落户具体实施和政策调整过程还应该更加透明,避免积分体系、指标数量、分数线的人为调整可能产生公众疑虑与权力寻租。
户籍政策放开与城市规划疏解需同步
在北上广深积分落户政策相继出台的同时,12月12日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提出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
专家提出,一方面,应利用积分落户政策积极落实对流动人口的“同城待遇”。
另一方面,积分落户需要居住证政策的配合,防止积分落户申请者“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就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虽然目前国内超大城市实现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完全同城待遇仍有难度,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仍是各级政府的目标。
此外,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认为,在中国城镇化道路的过程中,人口还将继续保持向超大城市集聚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人口调控与户籍政策的有序放开要同时推进,不能偏废。
国务院12日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公民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条例》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落户制度等方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并明确了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加快
“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建立,中国将告别暂住证时代。”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
与暂住证仅有一字之差,居住证却更多着眼于持有者的权利,而非社会治安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断加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
“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矛盾。”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
为此,户籍制度改革进程近年来推进速度加快。去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居住证制度。
今年2月,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再次被提出。
12月10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居住证的草案送审稿中提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逐步扩大提供便利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条例》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出发,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那么,居住证持有人究竟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条例》在不影响其他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除了上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福利之外,持有居住证在居住地还有不少便利可以享受: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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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条例》建立了梯度赋权的机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无故拒绝提供服务将追责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强调,《条例》突出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各类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条例》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行为,如限期制发居住证、对持证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免费办理首次证件及签注手续等,并对无故拒绝受理、发放,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利用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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