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户总结居转户共有近13000位朋友进入公示,与的9600人相比,大幅的提高30%。全年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的主调人7985人,随调1957人,总计9942人。
一、人才引进中关于随迁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通知,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
要求的主调人,可以携带配偶及其未成年孩子一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办法》规定:
1、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原则上要求完全一致,包括随调单位也必须具备人才引进资质,目前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只要随调方大专及以上 全日制学历,在申报单位的社保个税基数保持一致至少六个月及以上即可(目前实操经验是基数不低于1.4倍比较安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随调方尽管要求低于主调,但是也不应存在长期的社保个税不一致情况,而且不一致的情况能解释清楚)。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根据这个要求可以发现,随迁方必须在上海和外地都必须无社保个税记录,也就是完全失业状态。
理论上随迁比随调简单非常多,但是这就对主调人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比如学历、职称、纳税(社保封顶)总额、对上海的贡献度等要求)。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
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这个情况比较简单,只要不随调单位在不随调申请表上盖章即可)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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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也比较简单,只要配偶单位在配偶已在沪申请表上盖章即可)
2、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这里有可能很多人的孩子满16周岁,但是还在读初三的或者未满16周岁在读高中的情况怎么办?根据目前实操经验,这种情况学籍证明等可以提供也可以提供)。
二、居转户中关于& 随迁&的要求根据《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具体可以参考本公号历史发文:& 【居住证积分】可居住证积分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目录&)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配偶随迁: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这里要求随迁人员需要和居转户主申请人的材料是一样,但是在年限上可以相对降低要求,但是在社保个税基数上要求同主申请人)。
2、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这里有可能很多人的孩子满16周岁,但是还在读初三的或者未满16周岁在读高中的情况怎么办?根据目前实操经验,这种情况学籍证明等可以提供也可以提供)。
三、两种渠道随迁的区别根据人才引进和居转户的随迁要求可以发现,人才引进要求主调符合人才引进即可,对配偶随迁方必须在上海和外地都必须无社保个税记录,也就是完全失业状态。
理论上随迁比隧桥简单非常多,但是这就对主调人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比如学历、职称、纳税(社保封顶)总额、对上海的贡献度等要求。
居转户则对主申请人做出来较高要求,比如职称、贡献程度等,而对随迁人员则只要求在上海缴纳社保个税并且符合居转户要求。因此两种渠道来说,人才引进随迁落户比较困难,居转户随迁则相对简单一些。
&&新生儿落户政策有哪些?
新生儿作为国家未来的主体,国家在一些政策上也是有规定的,那么新生儿落户政策有哪些呢?新生儿在落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现在请跟随华小编一起,来关注一下国家对于新生儿落户的一些政策,同时了解一下在新生儿落户时所需要提供的一些证明材料!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国家政策及落户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复印店老板都懂)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 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