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来沪就业人员(无论是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还是外省市来沪就业的其他人员),若无上海身份证,需办理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那么如何办理呢?首先需要在这里强调的是,想要办理居住证及积分居住证一定要重视起来,需要主动推进,按照本文指导希望大家能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跑受理服务中心的次数。
一、居住证(房东配合提供材料,自己主动推进,需亲自去现场办理)
1、划重点:如果是租赁住房,想成功办理居住证,一定要在租房前问清自己的房东是& 大房东&还是& 二房东&,因为办理居住证,房东的配合很重要,毕竟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很多朋友因为自己的房东是& 二房东&,无法提供上述文件,要么暂时不办,要么找黄牛花钱办理,所以这点一定要重视。
2、居住证用途:比如几乎所有上海的职业能力考试、职称评审、在沪考驾照等只要无上海身份证均需提供居住证;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也需要居住证,所以居住证还是很重要的,毕竟居住证满7年可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3、申办条件:
(1)在本市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4、申办材料:携带以下材料至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持证人在《居住证》每满1年的前30日内,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时需携带租赁合同至街道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也可提前咨询居委会。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证续办时,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租赁合同备案表至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积分居住证(自己提供材料,单位人事办理,需单位人事去现场办理)
1、告知人事:取得居住证后需与单位人事联系,紧接着办理居住证积分事宜(办理居转户时需打印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2、申办条件:达到标准分值(120份)可申请办理积分。
注意:(1)申请前,可登录& 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积分模拟打分&进行模拟打分查看是否达到标准分值。
(2)积分指标及分值,可登录& 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相关政策&查询,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3、申请流程:
(1)达到标准分值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网上注册(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3)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须由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单位人事审核提交;
(4)学历认证、档案存放证明、提送材料,进入审核程序;
(5)受理点通过短信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网上查询结果;
(6)根据通知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可持身份证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受理机构自助打印。
注意:(1)单位注册审核材料清单也在网站中,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2)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登录& 21世纪人才网&查询。
(3)办理时,窗口会先进行学历认证,并给予人事一个可查询认证结果的网站,待认证通过后,单位人事需再次携带材料至受理点办理,需要提醒的是,单位人事在办理前需了解并核实申请积分的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放的地点。(如无特殊情况,不需打印积分通知书,积分有效期可在网上查询)
4、申请材料:可登录& 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通过查找:办事指南中的个人书面材料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因网站上所列材料清单很详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积分与居住证有效期相同,均为1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居住证有效期:
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需通知单位人事登录& 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积分审核提交,最好在有效期截止前进行续办,一般情况下,如上次办理积分信息有变,则需单位人事携带变动信息的纸质材料至单位注工商册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审核。
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生活,
居住证和积分不能少!
上海居住证和积分有哪些作用?
1、非沪籍子女教育
非沪籍持居住证 + 积分满120分 + 其他相关条件,即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2、房产税退税
涉及到居住证和积分的相关政策
1)长期居住证持证满3年及以上者,买房可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2)持《上海居住证》且达到120积分者,买房可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3)对于持《上海居住证》未满3年且未达到120积分的购房者,如果购房则需要按照规定先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等持《上海居住证》满3年或者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则可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3、孩子医保
1.学校统一入保
2.到街道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申请条件是什么?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单位第一次办积分如何注册?
需要哪些材料?
一、要登录积分网址
登录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看首页,在& 网上办事&栏中点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二、填写单位注册信息
如单位首次办理,则必须先在网上注册。在下图中按& 注册&后,根据提示的要求输入单位相关信息。特别是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上有的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经营范围
三、需要去柜台审核开通:
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以上海工商注册地为申报地点,比如工商注册地在徐汇,实际工作地在松江,需要在徐汇进行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3、以后如有单位信息变更,则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全部带上到单位工商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通过了方可继续操作。
4、网上联系人一般是单位的人事,但如果没有专门的人事,那么可以指定送积分材料的办事人员,官方的原则是联系人不能给自己送积分申请材料,所以建议一个单位填写两个联系人,网上联系人自己的积分材料,可以由同事代交。另外企业法人也可以做联系人。
上海居住证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