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太原市发布《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太原干事创业、追梦卓越,为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提供智力支撑。
引进对象为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为32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和28周岁以下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经提交申请、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初步人选、体检、公示、批复备案、聘用和管理8个环节,引进人才
试用期1年。
扩大自主引才范围
《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自主引才单位的范围,全市事业单位凡是有引才需求的,即可向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进行自主引才。事业单位有引才需求但无空编的,则可按《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分别使用市县编制周转池。
简化程序精准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选才的灵活性、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精准考核方式。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可依据各事业单位及岗位的实际需求,靶向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采用一般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水平评价、实地调查了解等多种务实管用方式考核,以确定初步人选。
高层次人才待遇优厚
为进一步解决广大来并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3000元至5000元的生活补贴、10万元至20万元的购房补贴、1200元的租房补贴、3万元的学费补贴、5万元至20万元的科研经费。
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将不断强化服务监管责任,确保引才工作规范、科学、公平、公正。对于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一条
为支持新城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鼓励高端人才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区域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秦汉新城创办企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外院士,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资金,在秦汉新城范围内购买住宅的给予100万元的住房补贴。
第三条
以下人员经评审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给予每年36000元的高端人才津贴(最长不超过2年)。在秦汉新城购买自用住宅,可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在秦汉新城创办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资金。
(一)& 百人计划&、& 千人计划&、& 长江学者&、&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人员;
(二)近3年承担国家部委重大科技成果和产业转化项目主要人员和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项目带头人;
(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
以下人员经评审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给予每年24000元的高端人才津贴(最长不超过2年)。在秦汉新城购买自用住宅,可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在秦汉新城创办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资金。
(一)陕西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带头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的负责人;陕西省百人计划人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并填补行业国内技术空白的项目带头人;
(三)在秦汉新城重点发展领域属于高端经营类、高端专业技术(技能)类人才或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对秦汉新城主导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五条
高端人才按年收入的5%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高端人才在秦汉新城创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活动,在《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促进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等政策中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
子女在秦汉新城辖区内上学的给予优先安排。
第八条
本办法由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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