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与2024年4月份认购了一套武清区的商品房,与同年6月19号拿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并办理了武清区的居住证,我的社保也已经缴了一年零3个月,只是我们公司由于业务需要,与2025年8月份注册地变更为滨海新区,着急想尽快落户,但是本人不满足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我想咨询领导,我这种情况符合2025年8月1号落户新政吗
回复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了相关问题。按照《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武清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武清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武清区有合法产权住房。因在武清区缴纳的社保不满足顺缴12个月,不符合该政策。
(内容来源:北方网)